法律与社会正义:罗尔斯正义论、分配正义的争论与法律制度的正义评价标准
## 罗尔斯的正义论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年)的《正义论》(1971年)是20世纪英语世界影响最大的政治哲学著作。**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思想实验:想象我们在制定社会基本规则之前处于”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对自己在未来社会中的位置(阶级、种族、性别、天赋、价值观)完全无知。在这种无知状态下,理性人会选择什么样的正义原则?罗尔斯认为会选择两个原则:
**第一原则(自由平等原则)**:每个人都拥有与他人相同的最广泛基本自由体系(言论、良心、政治参与等)——自由优先于平等。**第二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只有在(a)让处境最差的成员从中获益,以及(b)在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时,才是正义的。差别原则是罗尔斯理论中最激进的主张:它要求不仅仅是机会平等,还要求结果上的不平等惠及最底层——实质上要求的是”最大化最小值”(Maximin原则)。
## 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批判
**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1974年)中对罗尔斯提出了最有力的回应:罗尔斯的差别原则需要持续的再分配,而再分配必然侵犯个人通过自愿交换取得的合法财产权。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Entitlement Theory):如果你通过正义的获取和自愿的转让获得了某样东西,你就有权持有它——政府没有权利为了平等目的对其再分配。诺齐克的名言:”个人对自己的权利优先于国家分配”。
**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的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批判则不同:罗尔斯预设了一个无负担的自我(Unencumbered Self),但实际上个人的认同和价值观不可能与其社群、历史和传统相脱离——正义必须建立在特定社群的共同善(Common Good)而非程序性中立之上。桑德尔的《正义:该如何做是好?》(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是入门政治哲学的最佳读物,参考[斯坦福哲学百科罗尔斯条目](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rawls/)了解学术层面的系统综述,以及我们的[政治哲学导论:自由主义、保守主义与社群主义](https://sunqi.org/political-philosophy-liberalism-conservatism-communitarianism-libertarianism/)了解这些理论在当代政治议题上的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