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版
(译文)
中国机动车驾驶证在德国的使用须知
I. 在德国临时居住
在德国临时居住的持中国机动车驾驶证者,可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驾驶其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并且必须遵守中国驾驶证的要求和限制。
根据德国驾驶证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必需携带中国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德文译文*才可在德国驾驶车辆。
德文译文可由
——德国法院指定的宣誓翻译
(姓名及地址见如下网页:http://www.justiz-dolmetscher.de/)
或
——中国官方机构提供。
实践证明,为中国机动车驾驶证连同德文译文办理公证认证是个很好的做法。具体步骤如下:
1)请携带中国驾驶证至可以出具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的中国主管公证处。公证处将根据您的中国驾驶证为您办理公证书并提供或请指定的翻译公司提供德文译文。公证处通常也对译文的正确性予以确认。
2)接着此公证书须经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或您所在省市外办认证。
3)最后由负责您所在地区的德国驻华使领馆对此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进行再认证。
您可以通过此链接https://china.diplo.de/cn-de/service/beglaubigung/1209070#content_1.登陆我们的网站获取德国驻华大使馆和各领事馆办理再认证的详情。在此网站的各种须知上,您还可以找到一些可以协助办理认证和再认证的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II. 在德国定居
如在德国定居,则中国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德文译文(请看第I部分)最多可使用6个月。
6个月过后,中国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被德国认可,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在德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德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获得及所需条件,请及时与居住地的机动车驾驶证主管部门联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能够证明,其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定居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则可根据申请破例将其中国机动车驾驶证在德国的使用期再延长6个月。
III.进一步提示
您可从本馆网站上联邦交通和数字基础设施部(之前是:联邦交通、建设和城市规划部)的德文和英文版须知中获得向持外国驾驶证者提供的、特别是关于外国驾驶证转换德国驾驶证的详细信息。
持不被或不再被德国认可的外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将被视为无证驾驶加以处罚。
免责声明
此须知中全部内容均基于德国驻外使领馆撰文时掌握的知识和经验。
不能据此须知提出法律要求
文章评论